【110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優秀學生獎學金開放申請】
【110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優秀學生獎學金開放申請】
一、 依本校大學部新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 本校新生入學獎學金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學科能力測驗,原始總級分達六十八級分以上(加考術科之學系術科考試成績應為該系各組第一名)及甄選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
(二)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之指定科目考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其指定科目考試加權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且依該系採計之科目,每科皆達前標者。
三、 符合基本資格且欲申請本獎學金者,應於110年09月28日(二)中午12點前持相關證明資料向各系提出申請。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一、 依本校大學部新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二、 本校新生入學獎學金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學科能力測驗,原始總級分達六十八級分以上(加考術科之學系術科考試成績應為該系各組第一名)及甄選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
(二)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之指定科目考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其指定科目考試加權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且依該系採計之科目,每科皆達前標者。
三、 符合基本資格且欲申請本獎學金者,應於110年09月28日(二)中午12點前持相關證明資料向各系提出申請。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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