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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南方新星原創歌曲大賽】Q&A

參加資格

1. 「30歲以下」,含30歲嗎?

A:在收件截止日期之前(含當天)30歲以內,也就是「1990/11/18(含)以後」出生的人符合參賽資格。

2. 同一首歌若有共同創作人「1/2以上符合」之規定,含1/2嗎?

A:含1/2。以「曲」、「詞」各佔1/2的方式做計算,例如:「詞」是2人合作完成,有1人不符合參加資格(一)之規定,即是1/4不符合,另有3/4符合規定,因此可參賽。

 

歌曲

1. 如果為全英文歌可以嗎?

A:須為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言之歌曲,英語歌不列入本次大賽之評審範圍內。

2. 如果歌曲主要為國語,穿插英文可以嗎?

A:可以,但國語使用比例要佔大部分(50%)以上。

3. 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可以交錯使用在同一首歌裡面嗎?

A: 可以。

 

歌曲著作授權同意書

1. 獲選的歌在兩年的授權期間內是與主辦單位專屬授權嗎?

A:是,指的是大賽之編曲版本;兩年後才會開放創作者免付費、免申請,使用大賽所編曲的版本。

2. 獲選的歌在授權期間內可否再用原本報名繳交之編曲版本做公開發表或發行?

A:須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申報,僅限非營利性質公開發表,發行則不可。但若為授權期間內想採用大賽之編曲版本做非營利/商業性之演出或發行,可與主辦單位洽談,原則上會免費授權。

3. 「歌曲著作授權同意書」有寫到,若將此曲另行改編發表是可以的,只要標示「本曲曾獲得【2020南方新星原創歌曲大賽】」之字樣,所以與前述之情況應該不同?

A:此處指的是「兩年後之另行改編發表」時;獲選歌曲在兩年後(2023年1月1日起)可另行編曲,做商業與非營利之現場演出、公開發行與播放,由原創作者自行負責授權使用。

4. 獲選的作品於授權期間內是否都不能把歌賣給別人?

A:可以,但若要採用大賽之編曲版本,要付使用費(原編曲費用的1/2;若是直接採用音檔則以原編曲費用的1/2+原總演出費用的1/8)。

5. 獲選之作品於授權期間內可以再去報名別的比賽嗎?

A:可以,若該比賽主辦單位同意的話,但不得使用大賽之編曲版本;若在兩年內(2022年12月31日前)獲其他比賽獎項,需要另行編曲,做商業與非營利之現場演出、公開發行與播放時,可與主辦單位洽談,原則上會基於維護詞曲創作人的權益,將予以同意,唯需標示「本曲曾獲得【2020南方新星原創歌曲大賽】」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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