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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受理申請】

 

說明:

一、校內申請系統(http://ap.tnnua.edu.tw/StdAffairSupp/)將於109年9月11日起開放申請登錄,請列印申請單並簽名後,併同3個月內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0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於109年10月8日前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二、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內容須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須加附配偶),不同戶籍須分別申請附上,記事欄不可省略。

三、教育部105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050074270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鑒於103學年度起就讀高中且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學生,免收學費,爰本計畫助學金申請對象排除「七年一貫前三年」之學生。

四、相關規定可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網頁瀏覽:https://extracurricularstudent.tnnua.edu.tw/p/412-1009-750.php?Lang=zh-tw

五、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電話:(06)6930100分機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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