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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與清華大學學生交流申請相關事宜】

【108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與清華大學學生交流申請相關事宜】

 

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與國立清華大學學生交流協議」,辦理兩校108-2學生交流。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10.14(一)下午3:00止,逾時不候

二、交換生申請資格:四年制學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

三、清大各系所、學院相關資訊可至清大網頁查詢

      清大教學單位:http://www.nthu.edu.tw/units/education

四、本案聯絡人:教務處註冊組唐小姐(06-69301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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