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優秀獎學金】
【107學年度大學部新生優秀獎學金】
為鼓勵優秀且具有發展潛力之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校新生優秀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得獎人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學科能力測驗,原始總級分達68級分以上(加考術科之學系術科考試成績應為該系各組第一名)及甄選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
2.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之指定科目考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其指定科目考試加權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且依該系採計之科目,每科皆達前標者。
二、經審查核定,每人得發給獎學金三十二萬元,入學後分八學期發給,每學期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該學期獎學金申領資格: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80分
2. 前一學期任一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未達所屬班級前百分之五或分組第一名。
4. 前一學期操性成績未達80分
其他實施辦法細節及申請書請參附件
為鼓勵優秀且具有發展潛力之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校新生優秀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得獎人基本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學科能力測驗,原始總級分達68級分以上(加考術科之學系術科考試成績應為該系各組第一名)及甄選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
2. 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之指定科目考試,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其指定科目考試加權總成績為該系各組第一名,且依該系採計之科目,每科皆達前標者。
二、經審查核定,每人得發給獎學金三十二萬元,入學後分八學期發給,每學期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四萬元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該學期獎學金申領資格: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80分
2. 前一學期任一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
3.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未達所屬班級前百分之五或分組第一名。
4. 前一學期操性成績未達80分
其他實施辦法細節及申請書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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