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暑期修課公告】
【106學年度暑期修課公告】
一、106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所開設暑修課程表如附件所列,請有意願修課之同學,進教務處網站下載暑修申請書,填妥資料並經系所核章後,於107年6月19日前向教務處申請。
二、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暑修:
(一)提前修習較高年級科目。
(二)學期所修科目期末考試請假尚未補考。
(三)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已達退學規定。
(四)暑修申請登記期間,學生身分仍為休學者。
(五)已符合畢業資格。
三、學生應依當學期公告之學分費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惟學生繳交之學分費總額低於授課教師鐘點費及各項相關支出總額時,前項授課教師鐘點費及各項相關支出總額應由修課學生均分。各單位依課程之性質及實際上課時數另訂有學分費收費標準者從其規定。
四、第一期暑修課程各項應繳費用應於107年06月26日前完成繳費,第二期暑修課程各項應繳費用應於107年07月13日前完成繳費,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暑修申請,因學生未完成繳費至課程開課人數未達下限者,該課程停開並由課務組統一辦理退費。
一、106學年度第2學期各系所開設暑修課程表如附件所列,請有意願修課之同學,進教務處網站下載暑修申請書,填妥資料並經系所核章後,於107年6月19日前向教務處申請。
二、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暑修:
(一)提前修習較高年級科目。
(二)學期所修科目期末考試請假尚未補考。
(三)學期成績不及格之學分數已達退學規定。
(四)暑修申請登記期間,學生身分仍為休學者。
(五)已符合畢業資格。
三、學生應依當學期公告之學分費收費標準繳交學分費。惟學生繳交之學分費總額低於授課教師鐘點費及各項相關支出總額時,前項授課教師鐘點費及各項相關支出總額應由修課學生均分。各單位依課程之性質及實際上課時數另訂有學分費收費標準者從其規定。
四、第一期暑修課程各項應繳費用應於107年06月26日前完成繳費,第二期暑修課程各項應繳費用應於107年07月13日前完成繳費,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暑修申請,因學生未完成繳費至課程開課人數未達下限者,該課程停開並由課務組統一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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